關於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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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婚

Published 3 個月前

諸多種類的法律訴訟中,最令我有感觸的往往是離婚訴訟。當初二人宣誓要不離不棄是多麼浪漫、多麽容易,但現實生活不是迪士尼故事,不會總是Happily Ever After。誰對誰錯往往說不準,所以法庭的著眼點也不是這段婚姻中誰做得比較錯,而是希望能儘量公平分享婚姻資產,同時保障雙方離婚後的生活品質,將傷痛減少。

而離婚爭執中較常見的就是關於婚姻居所的瓜分。香港樓價高企、年輕人上車困難是普遍的問題,因此其中一方的父母繳付大筆首期由夫婦二人供款是常事。但如果真的離婚的話這筆賬又如何計算呢?這就衍生好幾個可能性。首先婚姻居所的瓜分以50/50為基本原則,假設繳付首期的是A的父母,如果法庭接納其中一方繳付首期是作為夫婦 A B 二人結婚的禮物,離婚後婚姻居所的業權可能就要五五平分,A的父母繳付的首期就等於有一半送了給對方。

如果法庭認為A的父母是以借貸形式將首期借給 A B 二人置業用,故事就可能不一樣了。就如你跟銀行借款,是要每月供款償還的,瓜分婚姻居所後這份債務需要 A B二人各自承擔。更甚是如果A能證明兩夫婦只是替A的父母代持這個物業,每月他們作出的供款只是作為租金替父母代繳,那 A B 甚至不能瓜分婚姻居所而需將它轉回給A的父母。

很複雜嗎?誰叫你草率地訂下一生一世的誓言,又絕情地丟棄永結同心的婚戒?而且還連累了無辜的孩子,面對再多的麻煩也只能認了吧。偶爾見到一些20歲前後 的年輕人在證婚人面前說出什麼「一生一世」「永遠對你忠誠」的誓言,難免有種兒戲的感覺;希望每位說出這段誓言的人能真切了解背後的意義。如果你了解的話,最少離婚的時候你應該多帶著一點愧疚的心,而不是任由憤恨操縱自己去處理分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