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姻协议书

关于婚姻协议书

关于婚姻协议书

关于婚姻协议书

Published almost 2 years ago

到我这个年纪身边要结婚的也结得七七八八了,然后要离婚的也陆陆续续冒了出来。就算不是身边的朋友,专页中关于离婚的咨询仍是其中一个常见主题。离婚相关的帖文之前已经写过所以不再重复,这次想说的是为婚姻准备的平安纸- 婚姻协议书,即两夫妇在结婚前后签署的、关于各自财产安排的同意书,婚前签署的叫婚前协议书,婚后的即婚后协议书。如果双方离婚,双方可以按协议书内容而非「平分」的原则分配资产。

无论婚前还是婚后协议书,直至10年前左右在香港还是未被承认的,因为这种文件被认为违反公共政策。始终婚姻追求的就是一份甘苦与共,很多誓词不是还说「不论疾病贫困、海枯石烂也会对对方忠诚,直至永远」的吗?这个「永远」还未到达就先考虑离婚的可能性,说出来也自觉矛盾吧。但始终人会变月会圆,如果其中一方出轨或性情大变,勉强延续婚姻也是一种痛苦。特别是在现代崇尚自由开放风气的前提下,担心婚姻关系恶化而提前签署婚姻协议书,为自己做个保障也是人之常情。而于近年SPH v SA [2014] 3 HKLRD 497一案中,香港终审法院便就婚姻协议提出现代的看法。

简单总结就是法庭认为「否定婚姻协议书」是一种过时的看法,如果一份婚姻协议书是在双方自愿、未有被胁迫而且公平的前提下签署的,法庭应该对其赋予决定性的影响力。一般认为无论婚前或婚后签署的协议书都可以成为有效的婚姻协议书,但如何才算自愿而公平就很「弹性」了。例如如果女方是怀孕下签署的就有可能招人话柄,双方也有可能表示对方是恃着有孩子来胁迫自己签署,自己是「为了孩子」才无奈接受的。谁知道这是否事实呢?只能说法庭始终以无辜的孩子的利益为最优先,法官也是人也会被一些模糊的事实影响决定。所以一般会建议在结婚前一个月左右,双方清楚了解各自的财政状况及未有额外的家庭或亲子压力下签署婚姻协议书。

是否建议亲友客户准备婚前协议书,我始终抱持一种微妙的态度;一方面我会认为既然你们愿意结婚就理应认真对待,有离婚的选项已经很好了还要求离婚后不影响你的个人财产?那当初结婚的意义何在?但另一方面我可以收律师费 - 不是,应该是当面对离婚的痛苦时,如果没有这样一张平安纸,届时的争议会带来更多痛苦。例如在MKK v YSM FCMC11948/2010 一案中因为两夫妇没有签署婚姻协议书,结果虽然其中一方十多年来坚持将双方的资产分开处理,但法庭还是认为应该全部纳入分配,结果较富有一方被分走了上千万的资产。对于这种情况我心中都会想:谁叫你不付律师费,后悔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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