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結婚誓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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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結婚誓詞

關於結婚誓詞

Published 大約 1 年前

疫情緩和後又開始多了婚宴,近來的一次婚禮中聽著一對新人說出永結同心的誓詞 ,多少有點被觸動了。同時漆黑的小腦袋也在想:他們是否會離婚呢?離婚的時候有是否會想起這段誓詞呢?想著想著就開始好奇誓詞為什麼都是千篇一律的,是不是法律有相關規定。

輕鬆一找就找到了相關的條例,根據香港法例第181章《婚姻條例》第21(4)(a)條,由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主持的婚禮須在2名或以上見證人在場下,以下述方式舉行 :

(i) 登記官或婚姻監禮人須首先向雙方宣述:

「在兩位結為夫婦之前,本人在職責上要提醒你們︰根據《婚姻條例》締結的婚姻是莊嚴而有約束力的,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因此,[男方]和[女方],你們的婚禮雖然沒有世俗或宗敎儀式,但你們在本人和現時在場的人面前當眾表示以對方為配偶,並為此簽名為證後,便成為合法夫妻✍。」

(ii) 男方隨後須向女方宣述:「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XXX願以妳YYY為我合法妻子。」

(iii) 女方隨後須向男方宣述如下:「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YYY願以你XXX為我合法丈夫。」

所以其實法律要求很簡單,大家平常在早拍晚播聽到什麼無論順境逆境、貧窮富貴,都永遠對你忠誠直到永遠,這些都是額外加上去的。難怪這些誓詞會如此空泛!這種愛情電影般的對白令人根本感受不到現實情況,要我說的話應該將這些誓詞加入大量現實的可能性,譬如說:

「我請在座各位見證,我XXX願以妳YYY為我合法妻子。無論你雙腳癱瘓、昏迷不醒、爛賭吸毒、破產負債、家暴虐待,我亦對你忠誠。未來若真離婚也願意分你一半身家,還要給你膳養費,直至永遠。」這樣的誓詞是否更符合現實呢?強烈建議婚姻策劃公司考慮考慮,我不會要求版權費的請隨便抄襲。如果有讀者想邀請我當婚禮主持說出這段誓詞,我也非常歡迎的請馬上私訊我!

如有法律問題可私訊我們!我們會盡力給你一個方向,希望可以幫你踏出解決問題的第一步。